11月30日前未注册商品条码将被查处 - 上海威至敦条码技术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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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30日前未注册商品条码将被查处

2011-04-29 09:29

记者从武进区质监部门了解到,我区100多家预包装产品企业必须在11月30日前,办理注册商品条码,逾期不改正的将被查处。

据了解,2009年10月1日,江苏省政府令(第56号)《江苏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》正式施行。其中第十九条规定: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[(一)食品、卷烟、酒、饮料;(二)保健品、化妆品、医疗器械;(三)日用化学品;(四)儿童玩具;(五)家用电器;(六)化肥、农药]的企业,应当在其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。

日前,江苏省质监局发出通知,要求全省各地尚未按照《办法》的规定办理商品条码的企业,应在2010年11月30日前,到当地质监局办理注册商品条码,否则将责令限期改正,对于逾期不改正的企业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。据统计,我区尚有36家生产预包装产品的企业未办理商品条码,85家企业需要续展。